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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了天津河西区的仲裁裁决书,以下是我的申斥理由和裁决结果。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09年5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厨师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200元。一直以来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未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未支付法定的防暑降温费,因此申请人于2012年7月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600元。二,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一直以来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补缴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的各项社会保险。三,申请人在职期间,每天工作时间为9.5小时,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照常上班,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加班费。因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3200元。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人在职期间应享受防暑降温待遇,但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防暑降温费,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的防暑降温费。裁决结果:第一项请求经济补偿被否决,理由是申请人自己提出的辞职,请求于法无据。第二项请求支持,裁决被申请人补交2009年到期2012年共3年的社会保险。第三,四项请求也得到支持。请问各位律师以上的裁决是否公证,我是否应该上诉。个人疑问;裁决被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说明被申请人没有为我上过社保。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什么不被支持。求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1-08 1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恶意欠薪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退还克扣的工资;如果职工因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克扣工资辞职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u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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