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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家3年前拆迁,回迁协议面积是150平米,今年2月份开始回迁,陆续拆迁户都已回迁,但是我们家还没有按协议办理。开发商不按协议执行回迁安置,我家回迁安置时,动迁办告知先办理有产权的105平米,45平米没产权的给解困房,协议没标注给解困房,我们不接受。我们多次找到村领导和街道领导解决,一直各种托辞,让我们等,2月份开始回迁办停止给我们发安置费,现在已经7月份了,还未解决。我家回迁协议上有过一次更改,当时签协议时,村领导和开发商领导都在,修改处也有双方按手印和公章,因为这次动迁是大连金润房地产公司第二次动迁我们,第一次动迁回迁安置时没按协议面积回迁安置,这次动迁我们坚持要把之前少给我们的补回来,所以现在的协议就是150平。我们村领导给协商了,强调协议没写给解困房,怎么能给解困房,开发商让等等,第一次动迁协议我也有,现在的也有,且协议有开发商,庙岭村委会、动迁办盖印,协议我咨询律师生效。我们夫妻两人都是残疾人。请问这个事情我们可以起诉么,您能帮助我们么?第一次动迁协议我也有,协议我咨询律师生效。请问这个事情我们可以起诉么,您能帮助我们么?

房产纠纷 2019-06-07 1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拆迁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可以自己拆迁吗?开发商可以自己拆迁吗?不可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宅基地的使用存在两种不违法的情况,其一是依法使用,这种情况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批准使用权,其二是合法使用,即群众的自身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宅基地违反规划不能被批准使用权,因为政府对此也有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符合规划的一同赔偿。至于怎么赔偿,还有其他细节,你就不能问是否一样了。
    这时候被政府认定是违法的,肯定不赔偿。
  • 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
    2.
    06、独立住宅
    1.
    83、新里住宅
    1.
    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
    2.
    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
    1.
    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
    1.
    94、“两万户”新工房
    1.
    65、旧里住宅
    1.
    54、简屋
    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
    1.2米至
    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
    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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