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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在的房子申请宅基地是由于父亲当时结婚申请的,并由我父亲,我大姑和爷爷奶奶共同建造的。但父亲和我的亲生母亲现在已经去世,父亲再次结婚的后妈也早在十几年前离婚。我还有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她也早已结婚,因为嫁了一个不是本地的对象,所以一直没能把户口牵走。需要面临以后的拆迁问题,因我的户口是居民户口,不能直接继承房子,我爷爷和奶奶想把这个房子赠与给我,我大姑也同意。但是协议怎么写我不太清楚。?????我根据本站提供的一份房屋赠与协议根据我的家庭情况修改了一下,您看是否可以,有何更改,谢谢甲方(赠与人):?爷爷的姓名地址和有效证件号甲方(赠与人):?奶奶的姓名地址和有效证件号乙方(受赠人):?孙子的姓名地址和有效证件号乙方(受赠人):?孙媳妇姓名地址和有效证件号乙方是甲方的孙子和孙媳妇,甲方有一子一女,甲方的儿子已经病逝。为防止家庭纠纷,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甲方的女儿同意将房子给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该房屋为甲方夫妇共同出资建造。???(二)该房屋座落于(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齐各庄村西路22号),建筑面积:长4.7丈,宽4丈;(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因属农村自建房屋无产权证,门牌号()(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上述赠与房屋如果动迁,所产生的货币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关权益一并赠与乙方。乙方负责安置甲方居住并赡养甲方。????第三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   第四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村委会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五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甲方(签章):??????????????????????甲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见证人(签章):????????????????????见证人(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产纠纷 2018-12-28 1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房屋产权共有人如何继承房产权,  
    一、房屋产权共有人如何继承房产权  
    1、共有权证上明确产权比例的,按照比例继承房产产权;  
    2、共有权证上未明确产权比例,属于共同共有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3、按房屋产权共有人处分原则继承共有房屋产权。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儿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未成年,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由监护人代替签字。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规定,签署合同,办理过户。
    前提是,住房无抵押,贷款还清,有房产证。
  •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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