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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问题!我是宁德金涵乡畲族人,我爱人是宁德寿宁汉族人,我们是2014年4月份结的婚!我是初婚,我爱人是再婚,现在是我要生个孩子办准生证办不下来!原因是我爱人之前已经生下一男一女,离婚后,法院判男孩给男方,女孩给女方,之后我问过金涵乡计生办和宁德市计生办,都说办不下来,就是因为我爱人生过两个孩子,他们称“没办法,这跟男方没关系”?难道就跟男方没关系吗?难道就真的没办法吗?我男方是不是也没有权利维护自己生孩子的权威吗?如果只是女方的问题,那男方应该如何配合,总不能让我不生孩子?现在我爱人也怀孕了,如果准生证没办下来,等我孩子生了,是不是要罚我款呢?肯请各位顾问能给予解答为感!!!计生问题!离婚后,难道就跟男方没关系吗?是不是也没有权利维护自己生孩子的权威吗?

离婚 2019-06-07 05: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我不知道你们的实际情况,也不知道你们当地的计生规定,具体你可以到当地的计生办咨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原则上孩子是由你姐姐抚养的,但是如果你姐姐没有工作,经济能力对抚养孩子不利的话那就可能由孩子的父亲抚养了。
  • 可以的。一:办理准生证得手续: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带户头)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2寸合影2张5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
    1.盖章要求:村级章---镇级章----计生局章(出了本县就要盖计生局的章)
    2.开证明要求: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现住居住地(本县范围内的户籍才可)》
  •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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