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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的纠纷。以下买方为A,卖方房主为B,中介为C。A在今年7月份通过C买B的房子,7月份当时房子是处于空置状态,未出租,9月份过户之后,C和B在不告知A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出租了,理由是贷款至少到明年年初才能办下来,房屋使用权依旧是B的。现在A该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18-12-21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
    1.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义务。无论是哪一方,在交易之前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情况,如产权人情况,合同的履行能力,房屋的质量等等。
    2.合同的条文尽可能的详细化。
    因为格式合同本身不可能对所有的可能的风险进行防范,所以更多的要依赖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文进行补充,使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3.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的义务不仅包括付款、交付等主要义务,也包括交易行为本身所附随的通知、提示等义务。
    不能因为对方可能要违约,而疏忽自己所应要履行的合同义务。
    4.善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的、约定的权利。合同双方既有合同本身所赋予的约定权利,也有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
    当对方有违约等违背合同义务,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使用合同解除权等法定、约定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 二手房买卖纠纷怎样避免  
    一、找寻一个有良好声誉的中介公司  二手房买卖双方都需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  
    二、查清楚房屋的产权及权利状况    
    三、签订一个详细明确的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时间、户口迁出时间、维修资金是否包含在房价中、交房前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此外,还应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手段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因侵权行为出现而产生救济无门的窘境。  
    四、购房者要小心支付房款    
    五、买卖双方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期限越短越好,这是为了避免因为时间拖延而导致情况有变,从而延误了办理时间,也是为了预防因价格变动而导致毁约和纠纷。

  • 一、出现房屋出租纠纷如何正确处理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二、出租房屋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已进行依法登记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已竣工但暂时还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有下列之一权属证明的也可出租:  
    (1)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宅基地使用证》;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准建房文件;  
    (2)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3)单位建造的房屋(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外),持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单位建造的构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单位建造的临时建筑,持有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商品房。
  •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那么,贷款买二手房卖方需要什么手续,为您能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贷款买二手房办理手续  简单来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收齐基本资料→房产实地评估→银行笔录、面签、交首付款→批准贷款→过户→放款→领新房本→抵押登记”(说明:此步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提醒:看似复杂的流程,如果通过担保公司来办理,实际上借款人只需在银行面签、过户、领房本和抵押登记配合办理就可以了,如果借款人在材料准备和办理过程中配合的话,一般快则三个工作日,慢则七至十五个工作日即可放款。  因为办理贷款时涉及到银行、建委、房地局等多个部门,借款人最好找一家专业的贷款担保机构,帮助借款人来选择合适的银行与贷款产品,在省钱的同时得到更细致、周到的贷款服务。  
    二、贷款买二手房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2、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或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  
    3、房产证原件;  
    4、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样本);  
    5、共有人(爱人)手写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竣工年代证明,未出租证明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企、事业单位、机关等不需要);  以上是银行需要的最基本的资料,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借款人提供额外的资料,在借款人配合的情况才能够快速批贷、放贷,达成购房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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