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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工伤等级为8级,仲裁和一审都是我胜诉,对方已经上诉,我现在还没有收到二审通知,现在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我受工伤等级为8级,仲裁和一审都是我胜诉,对方已经上诉,现在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仲裁 2019-01-11 0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下是强制执行的程序: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相关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要求为,属于工伤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障、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申报,伤者本人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障及劳动部门申请工伤。
    并且如果单位不予申报,认定为工伤后,社会保险将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工伤待遇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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