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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公民。我在2014.6.9~13期间,去烟台旅游过程中购买了山东烟台海研海洋研究所生产的《百合康牌鱼油软胶囊》和《百合康牌鱼油软胶囊》各4盒。买好后商家再提供了血脂测量。回家后感觉其销售过程存在以下几个欺诈点:1、 讲课的工程师说:《百合康牌鱼油软胶囊》市场价每盒150元;我们海研的销售价每盒100元;前8位举手的优惠价每盒80元,但我是在1秒钟内就举手的人,没有享受到优惠价每盒80元。2、 推销程序:讲课------销售------测血脂。当我知道自己的血脂不高时,产品已经买好了。3、 我回家后将测血脂的数据中的代号名称、血脂数据超出正常范围的项目详细列出,并在2014.06.16海研的官方网站上加客服QQ(189284678)为好友后进行咨询,但是到了今天2014-7-9(23天)任然不见回音。所以,我怀疑他们有不可告人的隐情。见QQ截屏。4、 所购产品可以开“发票”,但是,当我看到开出的不是正式发票,只是收据时,我拒绝了要收据。所以我要投诉。请问“110法律咨询”我可以进入退货投诉吗?投诉程序如何操作?

消费者维权 2018-12-19 1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作为消费者,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2、证明自己的主张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证人证言。
    3、根据通常的理解,商家不出具合格证和说明书,消费者是可以拒绝付款的,因为你们已经付款买车,可能被推定为已经提供合格证和说明书。
    4、如果你们确定此车有问题,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司法鉴定此车的质量,如果不合格,可以要求 双倍赔偿,如果合格,可以要求协助办理牌照。如果此车和此车的生产企业不在上照企业目录范围内,那么完全可以诉其欺诈,要求双倍赔偿。 满意请及时采纳。天津顺法法律服务网
  • 销售欺诈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 ,例如,属于广告欺诈,可以要求退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
    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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