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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老干部,死亡后有一笔抚恤金(现在还没有拿),我奶奶死的早,爷爷在10年前找了一个老伴,爷爷死后老伴相继死去,本来老伴是可以分享抚恤金的吗?现在老伴死了抚恤金是否由我们家庭子女分配?注:爷爷和后奶奶结合的时候写了一个协议就是经济分开个人管个人的,赡养也是各家管各家。死后也由各家子女来安葬。现在老奶奶也死了,抚恤金还没有拿到,老奶奶的子女就跑到我家来吵,要分抚恤金,我爷爷到现在七七都还没过,我们家实在是不想跟他们家人吵,老奶奶买墓地,医药费。(老奶奶住院的时候我们已经拿了几万给老奶奶看病,那时候爷爷还没死,爷爷死后12天老奶奶就死了。)想问下通过法律途径我们是否能不给她家子女分这笔抚恤金呢,通过法律途径毕竟有保护效益,我们实在也是没有精力来跟他家子女吵下去了,希望有律师竟快给我们答复...

继承 2018-12-14 2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抚恤金是在本人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是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亲属,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就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以下区别:  
    1、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生前留下的个人所有合法的财产。  
    2、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只能是金钱。  
    3、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在于从经济上补偿、精神上抚慰死者亲属。而遗产继承的目的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私有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私有财产不至于因其死亡而消灭。  
    4、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除了直系亲属以外,还可以是其他自然人、集体或国家。如死者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处分遗产。  通过以上遗产与抚恤金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发放抚恤金的目的体现在从经济上对死者亲属生活的优抚和救助救助,从精神上体现的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抚恤金的取得是死者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  我们不难看出,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的,而并非是发放给死者本人,前者是抚恤金
  •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抚恤金的发放具有政策性、法定性,其发放对象是特定的,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应当在其子女与配偶之间,按照生活关系的远近,结合实际情况,在均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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