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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一套企业产房屋,我爷爷已过世多年,爷爷现有配偶奶奶和4个子女健在。我想问各位律师几个问题。1:这套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这种企业产是继承还是承租权变更,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上怎么写?3:现在商定由大儿子负责照顾奶奶,其他人自愿放弃继承此套房的继承,但我听说他们只能放弃已过世爷爷的那一半房产的继承权,不知道能不能假如我奶奶百年以后让他们放弃我奶奶房产的继承权?4;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或者证明人?一定要去公证处吗?现在都很忙,怕他们找理由不去。

继承 2018-12-24 0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权分配: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放弃继承权之后又反悔想要撤回放弃继承权的,能不能再次取得继承权首先需要看遗产是否已经继承分割完毕。  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的,就不能再反悔了。  如果继承还没完成,那么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法院再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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