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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击水侓师所打着十二年诚信品牌谎子。刘新宇在代理 医疗事故案件中,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诉讼请求。伪造诉求内容、伪造当事人签名,最后这份诉求是有准备、有预谋的(这份证据是在2009年6月份法院本案卷宗里调取的)。把自己的名片给被告,诉求内9容是刘新宇与被告串通后,减去被侵害的主要事实,缩减应赔偿标准和百分比。赔偿总数额、百分比是刘新宇在开庭时用笔改的。两位当事人的签名是让他的助理用两种不同手法替两位当事人签的名,要是正大光明的话,全权代理你刘新宇签名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刘新宇怎么不签呢?因为刘新宇把自己的名片在开医学鉴定会时给被告让当事人发现了。这次认为做的隐蔽些布置他的助理去办,(一共是三位当事人)最后这份诉求让我看完后,在第二页上签的名,第一页让他助理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他助理让我签完名后,刘新宇才用笔改完交到庭上,做为判案调解的依据。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使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失。代理侓师要是不遵守职业道德尙失了良知,唯利是图,那就给当事人坑害苦了。这样侓师污染了侓师队伍。所以,我们当事人要是维权打官司,必须要慎重选侓师,不要看网上刘新宇宣传的“专业医疗侓师,调解率、胜诉率近百分之100的虚假骗人宣传。

房产纠纷 2018-12-19 1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除技术缺陷外,伪造、盗用、冒用他人电子签名是诱发电子签名真实性风险的又一类型。对此,《电子签名法》第32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该规定只是笼统地描述了在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电子签名情形下的一般处理规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电子签名的诸多民事责任还需要予以类型化分析。
  •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怎么算:  
    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完全败诉,不再缴纳;如果是部分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别由原告、被告双方分担。  
    二、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诉讼费缴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三、诉讼费速算表  由于诉讼费的缴纳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按照分段累计计算的,作为没有接触法律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计算起来并不方便,因此,给大家一个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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