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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为A担保了9万元以买房子为目的的贷款,但是A的钱却没有用在买房子上。现在银行催款要A去还钱,但是A没有偿还的意思。A已经隐藏和转移了自己的私人财产,打算躲避自己的偿还义务。我妈妈是公务员,如果A不还钱,银行每月会自动扣除我妈的工资。前几天法院来了传票了,已经判决A借款人在判决之日10日内还清9万元的贷款以及所欠的利息。判决了我妈妈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该责任后,我妈妈有权向债务人 追偿。现跪求高人指点,如果A借债人不还银行的钱,我妈妈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替A借债人还钱?或者少还钱?补充:银行并没有查看A的房子购在哪里,银行没有做到审核就把钱发放给了A,请问银行有责任吗?

银行 2018-12-16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第
    一、通常来说,抵押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第
    二、当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第
    三、当债务人宣布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和一般债权。第
    四、当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抵押权顺序相同时,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在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除应当足额支付您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所欠公司25%的赔偿金,若是保险受到影响,在保险补发的基础上补25%的赔偿金。
    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主张赔偿您双倍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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