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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居民后将户口迁出,2010年长兴岛动迁因我前期户口在长兴岛村上给了土地份,一个人是3亩,和儿子俩合计6亩请问动迁补偿应该拿到多少补偿款?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20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房屋实行征收的,要给予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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