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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遗产纠纷问题。我的祖母生有两兄弟一个是我爸一个就是伯父然后他们分家啦伯父不愿意抚养祖母也从来没尽过抚养老人的名分。祖母就跟我们吃住在一起,1982年分田到户啦祖母的的户口田地都迁到我爸的户口一起。然后我爸伯父祖母都去世啦,现在堂哥他说要分割祖母一半田产给他,请问现在这样情况是属于我爸的私有田产还是他们共有的?我想问遗产纠纷问题。请问现在这样情况是属于我爸的私有田产还是他们共有的?

继承 2019-04-07 14: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对于不分或者少分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 遗嘱人按《继承法》规定立代书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有两个以上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日期,并有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是合法有效的。《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 分家析产,所分的是家庭共有财产,因而,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有显著区别。如果家庭中没有成年儿女,那么,所有财产除儿女受赠或继承所得,一般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如果一方要求分割,只能依据婚姻法规定,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个人所有,也不存在分家析出问题。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得,即,家庭成员都有贡献在其中。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共同受赠或共同继承所得,当然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除非有特别约定。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以上是我对分家析产纠纷怎样处理的解释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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