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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老公因刑事案件现在看守所,已经1年多了还没有结果,我现在起诉离婚会牵扯到什么问题吗?财产分配,孩子抚养,还有起诉离婚了,赔偿问题我需要负责吗?我现在起诉离婚会牵扯到什么问题吗?财产分配,孩子抚养,还有起诉离婚了,赔偿问题我需要负责吗?

离婚 2019-01-11 1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但是要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出来清楚;
    2、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能够协议离婚是最好的,省时也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协议离婚是要双方持离婚协议书才予办理离婚证,而且这份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十分严谨,防止出现漏洞。 孩子的抚养费对方肯定是要出的。而且对方有过错,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
  • 家暴导致的离婚,属于一方存在过错的行为。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 在离婚中请求损害赔偿时需要注意时间限制、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过错种类等事项。例如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哪些问题?   
    1、过错种类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 : 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 :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 : 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温馨提示: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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