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朋友在外非法行医,一病人输液回家后死亡,但医疗鉴定不是行医造成,病人家属上诉要求赔偿,我的朋友会被判刑吗?有民事赔偿吗?谢谢。

医疗纠纷 2018-12-24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生命对于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任何企图对我们的生命造成威胁的非法行为,都应该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同时,提醒大家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否则一旦造成损害,追责讨偿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1、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曲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