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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我父亲今年75岁,名下有一处房产,他占有75%的产权,我与爱人占25%(我母亲去世后房产做了遗产分割,有公正书的)。如果他再婚,他所占有的房产是否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否会影响到以后的遗产处理?他不希望再婚损害到我对于房产的继承权,需要做些什么?是否会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否会影响到以后的遗产处理?需要做些什么?

继承 2019-05-21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婚房子办理继承,需要先确权,就是确定该住房是否二婚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住房,死者只有该住房一半权益来办理继承,如果是死者再婚前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  确权完毕,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和住房份额。

  •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执行阶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申请。
      
    2、如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有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法院只能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予以处分。
      综上,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2、由你及你继母子女继承,立遗嘱有效,
    3、你继母不能处分应由你继承的财产,
    4、你生母与父亲的共有房产由你和你父亲及你父亲的父母继承,你继母不享有产权,但如果你父亲过世后作为你父亲的财产,你继母有权继承部分财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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