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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包不包括滞纳金和利息

欠款十万元,包括本金利息和滞纳金一起。但是有零散的不定期3-5天偿还500-2000不等。

前些天,有事务所的打电话给他,然后告诉他,已经报案了。

他说,只能去自首,但是,事务所的人左右言他,就是不告诉他,是否去自首。

现在又打电话过来,让他偿还两万元,偿还之后,滞纳金可以酌情降低一点。

但是,我总感觉是治标不治本,滞纳金每天都要上缴。

并且,事务所的人还说,处理不好要终身监禁(算不算恐吓?)

出现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起诉对方?

刑事辩护 2018-12-17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 在《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
    《解释》明确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 定性 刑责 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 在《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
    《解释》明确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 定性 刑责 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关于新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可判无期,回答如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今起施行。根据该解释,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增加两个限制条件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善意界限确定  孙谦表示,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明确恶意透支数额  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其中,“恶意透支”超过100万元的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于刑法第—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刑责,即恶意透支者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解释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判决前归还可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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