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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发放的宅基地本姓名写到继子名下,现在发现问题,到哪个部门纠错,如何办理?84年底分家,过继一子给叔叔家,因叔父一家在外地工作,老家无老人疏于往来。86年发本无人通知,后知道是继子领走且写的是他的名字。今天河北最后一次确权,我们才发现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我爸爸已经去世,继子一家没有赡养和给老人送终,有没有继承权,这个本子该怎么纠错,把侵权的问题公平公正的解决。我母亲还健在,当年的文书都在我母亲手里,怎么才能还我们的公道。如何办理?有没有继承权,把侵权的问题公平公正的解决。

继承 2019-03-05 1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吗?
    如单纯没有赡养父母,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继承权。
    依据: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放弃继承权不能能免除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就是说,子女不论是男是女,都有义务来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借故以种种理由逃避义务的履行,父母依法有权利要求他们履行,并可以借助人民法院强制他们履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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