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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A女,现年近70岁。

快20年前,丧偶,从吉林来到东营,嫁东营本地男人B男,领取结婚证。

两人婚前,B男与前妻,购有一房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B男前妻的名字,两人婚后房产证的名字一直没有更改。

A女同B男结婚后,和为了搞好关系,不管老家自己刚出生的孙子,给B男带了几年的孙子。照顾B男及其家人的生活。

共同生活8年之后,B男去逝,去逝后,其子女回家把钱财基本拿空,A女基本没拿到什么钱。

A女单独生活现已有近10年,其间同B男子女关系一般,基本互不走动。仅靠捡点破烂和单位发的抚恤金生活,日子过的很紧张,现在A女年龄大了,腿脚不灵便,自觉需要人照顾了

,男方子女根本不指望,这时候,只能指望自己的子女了。

现在,A女很不平衡,觉得帮助B男照顾家人8年之久,现在其子女没有一个照顾自己的,房子也不是自己的名字,没有房产证,卖不了房,也换不了钱,回吉林老家也没法住。自己

跟了B男8年什么也没落下。

请问:

1,B男的子女对A女是否有适当的赡养义务?

2,男方前妻名下的房子,A女是否有继承权?是否可以卖或是折价后把房子给B男子女,其子女给A女一部分房款?

继承 2018-12-16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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