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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提出离婚,我们是去年8月份结婚的,因为工作原因分开在两地,但是每天都有电话联系,直到过年的时候他变了,每天晚上回家晚,我是第一年在他家过年,每天就我一个人守着房子,他做什么事也不跟我商量,过完年我就回我的工作单位上班,然后就没有怎么联系了,我给他打电话他爱接不接的,我发短信他也不回,他还当着我姐姐姐夫他爸爸的面说,反正现在没有小孩,早点离婚。当时我的心都凉了,他把婚姻当儿戏,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把我当什么?结婚时说的是两门巨开的说法,所以我家没有收一毛钱,他现在住的都是租房,什么都没有,可是离婚对于我意味着什么,他就这样毁了我的一辈子,我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离婚 2018-12-19 0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重婚罪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同时,今后生存的需要也应给予过错方一定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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