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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2007年把她自己买的房子的名字写成我的,2014年4月14日去世,该房产的住房证现在是我的名字,今年4月我爸爸和我妹妹起诉了我,要继承这个房子。我该怎么办该房产的住房证现在是我的名字,要继承这个房子。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2-23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
    2,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
    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老伴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老伴、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
    4,如果老伴继承了,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某子女继承,或者在生前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让与某子女。
    5,比例上,房产如果是老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一半,一半为去世老人遗产,一半为在世老人财产。
    遗产部分,由老伴、儿子、两个女儿协商分割,通常是平分。
  • 第一,继承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其中,提起诉讼的为原告,其他相对方为被告。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当事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诉讼。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参加诉讼。  因此在起诉时,原告不仅需要尽可能全面地列出被告,还要提供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个人档案等。
      第二,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除了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外,原告还需提供遗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明、车辆行驶证、存款凭证等。如案件为遗嘱继承纠纷,原告必须提供被继承人的遗嘱,遗嘱的类型可以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没有书面遗嘱的,应当将遗嘱内容以文字形式记录后一并作为证据提交。此外,如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也应提交相应证据。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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