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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中,其中一方能不能将自己的那份以遗嘱的方式赠予给其他人?我爷爷奶奶共有一套房子,由于奶奶去世时没有立下遗嘱,而爷爷想把房子给我爸爸,但去公证处做公证需要爷爷的其他子女做放弃继承的申明,但叔叔们不肯放弃。那我爸爸需要怎么做才能得到房子呢?爷爷自书一份遗嘱将他自己那份房产给我爸爸这样子可以吗?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继承 2019-01-01 1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2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三、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
    0.05%的比例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3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 按《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这个任意处分,不仅包括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而不依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也包括可以自由确定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而不必按法定继承份额的规定。
      应注意的是《继承法》对遗嘱继承也做了必要的限制规定,如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护继承人中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免他们的生活陷于困境,以致既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无形中加重了社会的负担。
  • 亲属房屋赠与的流程:房屋赠与四步走:
    (1)审核:审查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
    (2)公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不用公证)
    (3)交税:拿着公证书到地税局开免税证明(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4)换新:交完税(契税3%、印花税
    0.05%)后到国土局换新房本;
    费用:公证费:评估价的2%;工本费:80元、贴花费:5元;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 房产遗嘱的办理程序  遗嘱效力的认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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