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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在某房产公司买了一套房,在买房前,售楼小姐口头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房价为57万,我交了定金1万,及团购金5700,一周前,我预付了房款17万,累计18.57万,并草签了合同,同时,我和售楼处约定补交尾款15万,贷款24万,昨天,通知我签正式合同,但我在看合同的时候,发现1、合同时间为16年6月30日,售楼处讲,是加上宽展期6个月。2、付款为18万,贷款39万。对于这两项我不能接受,要求更改合同,售楼处回复是不能更改,我是否可以要求更改,或我有什么潜在的风险,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20 2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目前的定金纠纷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多数情况是先交定金、签协议,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开发商自己拟订的附加条款。
  • 商品房预售中,很多购房者都遇到过交定金的问题。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什么是购房定金,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能漫天要价。提醒购房者不要盲目交付定金,一定要看清楚是签订什么合同时交付的定金,定金的性质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拿不准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不要被开发商的文字变换欺骗,出现纠纷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
    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具体用途,那就可能会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具体用途使用,会给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责任,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因约定为具体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损失的情况。
      虽然租赁双方直接约定具体用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仍有必要注意在这方面的宣传,尤其是针对出租方,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用途应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具体用途,以维护自身利益。
    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怎样到房产公司申请异议登记,  
    一、怎样到房产公司申请异议登记  
    (一)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登记簿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错误的材料。  
    (二)对符合条件的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日内将异议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受理后应暂缓办理。异议登记期间不纳入登记时限。  
    (三)自受理异议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未向登记机构提交能证明其已向法院起诉的相关材料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依法办理。  
    (四)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必须去法院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需要提醒的是,某些地区某些房管局的内部规定,一个案由只能申请一次异议登记。就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次机会申请异议登记,一是离婚,二是确定房子的归属。如果以一个案由申请过一次异议登记,但是未起诉或是败诉(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再想以相同的案由申请,房屋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因此,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应该慎重,一定要准备好起诉了再去申请会比较好。  
    二、申请房屋登记登记程序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会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到法院起诉。  
    6、成功立案后,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  
    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撤诉或是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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