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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东买房时进行过抵押,后来以抵押的房子又进行过民间借款抵押,现在房东想用我的首付款给他解压,请问如何规避我买房的风险?房东买房时进行过抵押,后来以抵押的房子又进行过民间借款抵押,请问如何规避我买房的风险?

房产纠纷 2019-01-23 1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1、借款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的,应当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房屋抵押必须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才具有抵押的法律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对该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
      
    3、所以,以房屋设定抵押的,需要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的,房屋抵押权设立。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对问题解答如下:
    1、如甲方毁约,您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要求其赔偿房价差额。同时,根据合同法及你们所签购房合同的约定,定金应当双倍返还。
    2、如果您起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这个并不是最佳选择,因为您是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不适合强制执行的特性,在实践中法官一般是不会判决甲方必须将房子卖给你的。
    3、就目前您所提供的信息看,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但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搜集与保全,以及诉讼策略采取适当,实践中存在与您同样情况却因诉讼不当而败诉的案例,令人扼腕。 以上,供您参考!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抵押物处置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借款人出现违约,在处理抵押住房时难以执行到位,抵押不易实现。
    二是由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抵押物损失或灭失。
    三是由于某些原因,以前未发现的优先索偿权行使困难。
    四是由于估价的原因,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低于设置时的估价,或者拍卖收益低于未还款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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