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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财产分割请问有律师可以帮帮我吗?

我情况比较复杂,我是17岁跟了一个男的,然后18岁就有了孩子,那时候没有结婚也没有领证因为年龄不够,后来他家里找关系办了一个档案,但是没有结婚证,现在孩子七岁了,那男的户口后来落到了我们这里,说白一点就是上门女婿,期间借给他们三万块钱是买一条客运车的股份,后来股赚钱了,然后拿这个钱还有借了一些总共30万开了一家网吧,网吧是三家合伙开的,每家的股份是一样的,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日子没法过了,想到了离婚,因为我俩没结婚证,没办法去民政局只能起诉离婚,当时我们都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等等,当时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个协议没用,我家二年前拆迁了,分了三套房子,分别是我妈一套,我爸一套,我一套,但是房子还没有下来,也就是说我名下没有房产的,村里有人头费,每人十二万,他的户口是落在我们户口上的,应该是有他一份,包括我儿子一份,我一份,男方家里现在很贪心,现在就是想等到我的房子下来,人头费下来,然后想要我的房子和人头费,我就想问一下遇到这种不要脸的无赖男的到底该怎么办,难道就没有办法维护我自己的利益了吗?何况他还是跟着我们的户口,因为他们家里条件比较差,再有孩子的问题,孩子亲口说想跟着我的,因为他爸基本不怎么管他,现在我们都在我户口所在地。

我想问的就是

1:房子,没有证据证明我名下有房产,因为房子还没有下来

2:孩子,孩子的意愿是愿意跟我,而且是从我户口所在地上学,包括生活。

3:网吧,网吧情况太复杂,因为网吧目前还没盈利,网吧要怎么分。

4:汽车,我名下有一辆车,至于这个车是不是要视为共同财产。

以上大体就这四点,我只听说过女方问男方家里要房子,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竟然让我碰上了,孩子我有把握能要过来,但是其他的那些是不是都要视为共同财产来分割?我父母的房子拆迁分的三套房子也要有他的一半吗?起诉离婚的财产分割但是没有结婚证,但是房子还没有下来,是不是都要视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离婚 2019-05-21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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