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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遗产继承问题问题一:我爷爷去世了,未留遗嘱,我爸是独生子,奶奶健在,我爷爷父母已去世,我爷爷名下有2处房产,请问遗产各应继承多少?

问题二:如果我奶奶将其继承财产转赠予我,我爸将继承财产赠予我,我是否可继承全部房子?爷爷去世遗产继承问题问题一:未留遗嘱,请问遗产各应继承多少?是否可继承全部房子?

继承 2019-03-24 1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一顺序有人的,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其分配原则是:一是男女平等,二是同一顺序,平等分割。 非农业户口赔偿以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孩子一般赔偿至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不予赔偿。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反悔;已经实际履行的赠与合同,不能反悔。
    所以,已经将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不能将财产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下面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房子办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为您能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房子办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有遗嘱的继承公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继承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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