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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遗嘱设立、赠与协议我奶奶有处房产(爷爷去世,已将他的部分公正给我奶奶),奶奶想将房产给予我父亲,但是因为是回迁房,没有房产证,有回迁协议。请问,设立自书遗嘱和见证遗嘱哪个法律效力强?两种遗嘱均需要律师起草么?没有房产证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呢?

继承 2019-01-05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办理公证: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2)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3)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4)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3、到房产局过户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amp;amp;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 你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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