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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男,28岁。2002年某日李某发现邻居徐某一人在家,于是潜进徐家将其强奸,在偷走手机。被告人李某,男,28岁。2002年某日李某发现邻居徐某一人在家,于是潜进徐家将其强奸,在偷走手机。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为杀一儆百,允许当地记者及当地公众旁听此案。同时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审判长问辩护人有无意见,两人据说有意见,审判长于是向辩方宣布:“给与辩护人2分钟的时间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意见应由辩护人一并提出,不再允许被告人陈述自己意见。”在审判最后阶段,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5分钟最后陈述机会,被告人陈述时主动交代了拿走徐某手机的事实,但当他交待完毕后,审判长即打断他的陈述,当庭做出判决,以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

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

刑事辩护 2019-01-26 1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即:审判时一人犯数罪、服刑后发现漏罪、服刑后又犯新罪。三种情况的数罪并罚方法不一样,刑期计算也不一样。  审判时一人犯数罪:吸收、限制加重。  服刑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服刑后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刑法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吸收、限制加重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刑法修正案
    (九)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幷科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刑法修正案
    (八)第十条(修改全条)】  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关于离婚纠纷的判决时间,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离婚所需时间的长短会因个案情况不同或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在证照、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也许不到一小时就能搞定。
    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或先谈判、后诉讼离婚的情况,时间就难以确定了。
    通常来说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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