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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费执行申请书,对方多期未付,法院要分开写执行申请书合法吗?法院执行局要求分开写,是不是为了执行费,与执行率吗,有明文规定不能合在一起写吗?

比如说:判决为6个月给付一次,每次都是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才通过法院才给!现对方又2年没支付钱了,一共4期了,立案厅说可以合在一起申请,但到了执行局,说要分4个案子写申请?分开法院可以,以4个案子收取50元一次执行费,共200元,如我合在一起,被执行人才要出50元执行费,分开多次写我也很麻烦,复印件都20来张,且申请了还不一定什么时候才能要到钱!小孩抚养费执行申请书,法院要分开写执行申请书合法吗?是不是为了执行费

离婚 2019-03-01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  
    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  
    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承认和执行程序。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承认执行。仲裁机构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  
    四、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

  •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 关于抚养费,先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才有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以原告起诉为条件。原告已经起诉并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未曾诉请抚养费的,如果有离婚协议等书面协议约定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被申请人在期限内未表示异议的,由法院直接执行,无须经过原告起诉和法院审判。
    被申请人对支付令表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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