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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有个问题要问你。买方、房屋代理人和卖方签订了二手房销售定金合同。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之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1万元定金,并向中介机构支付一半服务费。违约责任为: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的,按中介公司房价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由于买方遇到一些困难,合同无法执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卖方前往卖方和中介机构进行谈判。卖方打算与中间人协商并终止合同。押金可以退还。中介要求支付房价的3%作为违约金。请问,中介的要求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2-02-26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方收了买方的定金后当然能违约,只要卖方能够承担得起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买受方发生违约,则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如果出卖方发生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
  • 对方违约时不可以要求既支付违约金又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金额的,可以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可预见利益来计算
  • 委托代理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出现违约情形的,应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情形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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