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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买卖二手房办理过程是遇到了问题,买房通过中介,中介在签协议前口头答应免去个人所得税,但是办理过程中出现个人所得税费用,中介在房产局退卷说是从新办理,可是已经退卷一个月还不办理手续,我可以要求退款不买这套房子吗?现在已经给房主交了一万元定金了我在买卖二手房办理过程是遇到了问题,但是办理过程中出现个人所得税费用,我可以要求退款不买这套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9-05-12 1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款的情况有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延迟交房;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等情况,一共有十种情况,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买房人如果发现房有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可以把房子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而买房人退房的十种情况分别是:   
    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2、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 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契税的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包括以房产抵债或以实物交换房屋;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三、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多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2、印花税  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3、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附加率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  买方解除合同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形成有利于自己这一方的证据,这样才能确保解除合同的效力。买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卖方超过合同期限仍未履约,买方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卖方;  
    2、在超过约定的时间卖方仍不履行义务,买方才可解除合同;  
    3、买方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卖方,否则对卖方不发生效力;  
    4、卖方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如卖方提出异议,则买方解除合同不发生效力,买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

  •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
    2、交易房屋的风险。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后,因为种种原因想退房。按揭房究竟能不能退?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发展商出现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消费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因此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买了房子后能不能退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行使,但这种权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绝对的,不能任意行使。现在有的发展商搞“无理由退房”,这种提法作为促销口号无可厚非,但从法律角度看肯定是不合法的。  因为退房实际上是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消、被解除等情形的结果,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上述情形都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项致使合同无效的条件,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或者符合购房者与发展商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时,购房者才能退房,否则就不行。  比如说,发展商违约可以退房,房屋质量有问题也可以退房。但如果购房者仅仅因为不喜欢该房屋户型就要求退房,则一般是不允许的。前面说的所谓“无理由退房”更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会造成广大购房者的误解而不利于房市健康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例如,合同中约定,发展商逾期三个月未交房,购房者有权在30日内提出退房。结果发展商逾期四个月还没有交房,而购房者也没有提出退房要求,那么此后购房者就再也不能以逾期为由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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