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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诉与财产损害赔偿之诉合并审理后案由是什么原告(男方)起诉离婚,并且被告要求(女方)赔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吵架后女方用刀损坏家具等 )损坏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后将该案件涉及到的离婚之诉与财产损害赔偿之诉合并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处二人离婚,女方赔偿给男方家庭财产损失)。这个案子的案由是离婚纠纷还是损害赔偿纠纷呢?离婚之诉与财产损害赔偿之诉合并审理后案由是什么原告(男方)起诉离婚,还是损害赔偿纠纷呢?

离婚 2019-06-11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婚姻当事人以外的人无权提出,即使是一方有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夫妻双方没有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也不得提出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夫妻离婚是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   有过错一方的上述行为与离婚存在因果关系,致使无过错方在物质和精神上受到伤害,造成财产上的减少或精神上受到伤害。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此外,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应当全部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考虑以下几方面: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有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的大小;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家庭暴力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根据婚姻法解 释
    (一)第二十八条,上述条文中的“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的范围,包括物质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当夫妻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一、、一般离婚涉及三个方面问题,
    1、婚姻问题、
    2、子女抚养、
    3、财产分割。
    二、、婚姻问题,离婚有两种情况,
    1、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三、、子女抚养问题,首先考虑子女利益,然后可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决定子女由谁抚养。
    四、、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一般归自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分割。
  •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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