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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只活一人,另一人十年浩劫受迫害下落不明,公证不受理另一人是否可按遗弃老人丧失继承要求确认我为唯一继承人?

继承 2018-07-11 2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若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几种情况。
    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 继承的话,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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