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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01.13进入公司(试用期1个月),可以享受2016年带薪年休假吗如有可享有几天?

劳动纠纷 2018-07-06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第四条 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您好。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带薪休假的概念。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而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双休日)不适用带薪休假。
      第二,2月份过年的假期,其中2月18日至2月20日(除夕至大年初二)为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计算工资(不能克扣工资);剩余4天为休息日(双休日)调休的时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计算工资(不能克扣工资)。
      第三,一个月的工作日平均为
    21.75天。因此,日工资的计算为月工资除以/
    21.75。
      第四,请假,需要看是事假还是病假。若是事假,则用人单位可以有理由克扣当天的工资(或者折算年休假)。若是病假,则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只能克扣部分,不能全部克扣(具体标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可以折算年休假。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若要计算2月份工资的。则最坏的打算就是2月份缺2天的工资,即月工资-2天的日工资;最好就是2月份整月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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