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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法儿女

男方一子,女方一女,二婚,男方发疾病突然死亡,有一房产,如何分配遗产房产继承 法儿女

男方一子,女方一女,二婚,男方发疾病突然死亡,有一房产,如何分配遗产

继承 2018-12-25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确定财产归属的关键是区分财产取得时间。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论。就本案而言,财产1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2根据《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权利取得时间,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先分割后继承,还是只能继承,不能分割。
    1、无论是初婚还是二婚,只要是在合法婚姻期间,配偶死亡的,首先要分割共同财产,然后再继承财产。
    2、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妇)死亡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则首先分割一半房产归妇(或夫)所有。然后,妇(或夫)同夫(或妇)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夫(或妇)的另一半房产(原则上份额平均,例如夫的一般房产价50万,子女两人,父母两人,这样加上配偶共五人,每人继承10万元房产)。
    3、如果房屋属于一方如夫所有,夫死亡前没有留下遗嘱,妇则不能分割房产,只能与夫的子女、父母一同继承房产。相反,如房产属于妇所有,妇死亡前没有留下遗嘱,夫则不能分割房产,只能与母的子女、父母一同继承房产。
    4、无论是夫或妇死亡,留下遗嘱的,按照遗嘱处分夫或妇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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