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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过世,父亲要再婚,房产都在父亲名下,后面会引发各种什么问题?现在房子又在拆迁,房产证也还没拿到,自家集体安置房也没房产证,关键是父亲还不持家,万一后面经另外的妇女唆使下,财产外流会不可避免。想问下懂点的人,

第一:万一父亲再婚,也领了结婚证,这之后的财产问题该怎么分配?拆迁房会分到国有商品房,这之后房产证都是我父亲名字的。

第二:现在拆迁房还在建设中,这期间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做下公证之类的,直接之后房产证上写我名下?

第三:集体安置房,有没有办法直接转至我名下?

希望懂这方面的人能就三点一一给我一个答复,万分感激!自家集体安置房也没房产证,万一父亲再婚,这之后的财产问题该怎么分配?直接之后房产证上写我名下?集体安置房

房产纠纷 2019-05-15 1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的房子产权归属:
    1)婚前房产(无贷款)归个人所有。
    2)婚前房产(有贷款)对方参与还贷的,可以根据还贷数额要求房产份额。
    3)再婚家庭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4)再婚家庭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划分财产所有。
  • 如果你已经签了定金协议,而且定金比例不少于总房款的20%
    你就不用担心了,如果原业主违约,你也不要搬,他告你是不会赢的!
    法律支持弱势的一方
    至于房产证,这个就得问开发商了,没有什么其他渠道查询
    或者你问开发商是否可以自己:自行办理房产证,有的开发商可以

  • 1、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原文内容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你好,达成离婚协议后,办理公证并不是必须的。你们双方一起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就行了.办理协议离婚时,应当提供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写清离婚理由,双方共同财产是怎样分割的,未成年小孩抚养及生活费具体处理办法.还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原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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