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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别人的一间卧室。根据合同,我收了三个月的一笔钱。租赁期为半年。房东总共收到了8000英镑的租金和押金。然而,由于客观原因,我不得不在三个月后搬出去,但我没有按照合同提前15天通知房东。违约是我的责任吗?既然我已经搬出去了,我还需要再付15天的房租吗?你能根据违约情况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吗?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22-03-04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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