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江西人,前夫是北京人,我们有一个女儿,2012年6月出生,当年10月份我发现对方有了外遇,所以我们在2012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注明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600元,孩子的教育费和医药费用每人一半,如男方未按时支付,则支付女方违约金10万元。离婚头一年,他是按照协议在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的,从今年年初开始就没按协议的时间给了,基本上是拖一两个月给一次,现在已经11月底了,9月份的抚养费只给了1000元,十月和十一月的到现在都还没给,我管他要,他总是找各种借口,到最后他直接跟我说,要么等,要么就去告他,孩子现在才两岁多,往后还有15年的抚养费需要他支付,现在就这样拖拖拉拉,以后我真不知道会怎么样,他在北京的国美上班,每次问他要抚养费他都说没发工资,国美这么大一个公司,怎么可能会拖欠员工工资呢。我想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如果我起诉他的话,法院是否会支持我,要求男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对方按时支付了,到时对方还是未按时履行的话怎么办?另外,离婚协议上注明的如果男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就要给我10万元违约金,这一条有效吗?怎么可能会拖欠员工工资呢。要求男方按时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上注明的如果男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就要给我10万元违约金

离婚 2019-06-10 22: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1、孩子是否必须归另一方?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抚养费该怎么支付,支付多少?
      这个可以自由协商,但是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的依据):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父母给付抚养费,是基于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是父母必须尽的一种义务。如果子女成人以后,父母是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的。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就是说,离婚后,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