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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5年4月结婚,夫妻感情一般吧,他有大男子主义,有点不顺心的事就使用家庭暴力打我。2012年12月份我查出脊髓血管瘤,在北京地坛医院做了手术,手术失败我瘫痪了,做完手术不到三个月我丈夫提离婚,我当时无法接受,就一直不同意离婚,从做完手术到现在他生活费一分钱不给我,也不照顾我。今年3月份他和他妈把我的手机摔了,电脑搬走,做饭的锅拿走,用铁链子把门锁着,不叫我和外界联系,把我往死路上逼。现在他又起诉离婚,我不想离婚,他能离成吗?结婚前他家盖了4间平房,(房子名是他爸的)结婚后我们共同加盖了二层,还在院子里盖了4间仓库,去年村里统计房子,他家怕我和他争房子,名字还写他爸的。但是房子分家时给我们了,就是没过户,而且房子没有房产证,就有一份合同50年的期限,请问假如我离婚房子能不能有我的一份?他现在不管我不给我生活费也照顾我,经常过来撵我走,还说不走的话要把我抬出去。他这样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现在他又起诉离婚,我不想离婚,请问假如我离婚房子他现在不管我不给我生活费也照顾我

离婚 2019-06-11 0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的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对内是有效的,对外则是无效的,夫妻即使离婚了,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道理很简单,防止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比如财产全部给妻子,债务全部由丈夫承担。
    法律也规定: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
  • 无房产证二手房过户  过不了户,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如果要买的话,会有风险。至少应该到公证处办理一下买卖协议的公证。再去房管局问问可不可以办委托书公证,如果以后产权证下来以后,也不用再去找房主。
    因为如果到时候房主找不到,你可就惨了。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
    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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