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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他人担保所欠债务,离婚时如何分割?现在法院已对房产做了保全,男女也已离婚,房产证在男人名下,离婚时给了女方,但由于房产已被法院保全,房产证无法过户。女方该如何办?

离婚 2018-12-25 1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先通过协商,看是否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来解决两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权。
    一、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程序—流程: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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