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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帮帮忙吧。本人在2004年在一私人开发商手里购得一房。但因为当时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款,走投无路的我,在对方拟好的还款合同上签了字(合同上有很多霸王条款,如要求高额利息)。在2004年当我还清付款要求办理房产证之时,却被对方要求索要利息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证。直到现在,我的房产证都没有办理。请问,像这样的没有到公证处公证的合同有效吗?就算有效,这份合同距离现在近9年,它有有效期吗?还有,如果,对方那我的这处房子抵押贷款了,我该做怎样的处理。如果我要打官司,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入手?急盼各位律师给我支招,我走投无路了,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25 0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房产进行抵押获得贷款是现在最普遍的一种抵押贷款方式,由于其利率低、贷款额度高,深受有房族借款者的欢迎。但是很多人都在问,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能用来抵押贷款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来详细了解一下。据了解,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这类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在市场上交易,不具备变现的能力,所以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机构也是拿这类房屋没有办法的,不会批准以这类房屋作为抵押的贷款申请的。哪怕是自己的房子,房子也没有抵押或欠款,贷款机构也是没有办法核实的,这类房屋存在很大风险。而且如果借款人不还钱,贷款机构也是没有办法处置抵押房屋的。这就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用来抵押贷款的原因,如果要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房屋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所购住房已取得房产证;
    3、能够提供认可有效的担保;
    4、若是二手房,房龄应在地方规定的时间年限以内。
  • 抵押期间住房,需要取得银行授权和同意,才可以办理过户,还需要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由公证书施用部门划定;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与其一致;视证明的法律行为的状况而定。下面,关于公证书的有效期。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一、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划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单方划定,公证处一般不作划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生人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声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施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划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与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划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用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划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况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约,合约两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约,那么该合约的公证书就归于失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约,因为赠与两边没有及时管理过户挂号手续,后来赠与人灭亡,无法过户,赠与合约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施用。   
    二、公证书一般包括: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5)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 国际贸易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
    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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