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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房子,我以办理房产证,原房屋所有人,拿着他项权证说房子是他的是否合法

房产纠纷 2018-12-19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如何交易的:  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拍卖成交的将由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如果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   
    (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五)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   
    (六)地税完税证明;   
    (七)契税证明。   注意:   
    1、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 1、败诉后,要按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3、为避免房屋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要在房屋拍卖成交前,向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停止拍卖程序。
  • 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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