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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是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请检查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其中一项工作内容表明,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和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业绩及规章制度,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岗位。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变更岗位、职务、工作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这是不平等条约还是无效条约?

劳动纠纷 2022-03-12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规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以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劳动合同约定以规章制度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依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 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最为重要的因素
  • 公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调整岗位的,原则上无效。

    2、若生产经营需要而调岗且具有合理性,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调整劳动者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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