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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跟他老婆在十几年前就已经离婚了;孩子是跟母亲生活的;现在我叔叔已经去世了;他的孩子在他的父母离婚之后就没有主动回来看我叔叔;知道我叔叔去世了;都没有来看过一眼;就连拜祭都不愿意去;我印象中只有一次;(我叔叔去世的时候我奶奶还在;现在我奶奶也去世了;我叔叔的儿子现在想回来拿回我叔叔的房子;现在房子是空着的;房子上的名字是我叔叔的名字;说明一下情况:我叔叔去世了(是亲叔叔);我奶奶是我家照顾的;我奶奶生前就把我叔叔的房产证交给我们家保管)那么现在我叔叔的儿子有权利拿回我叔叔的房子吗?那么我有可以跟我叔叔的儿子争吗?

继承 2018-12-29 2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既然在离婚房子协议注明房子归孩子,那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房子仍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归孩子所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因小孩未成年,而对归孩子所有的房子行使监护权。
      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所以,在办理离婚后,双方应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及时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小孩名下,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 房产证有夫妻双方和小孩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割;如果没有分额数,就是各占1/3::
    因为房产证有三人名字就是三共有房产,离婚时分配就按各三分之一分配了。如果要房产的一方就按三分之一房价付款给另一方,小孩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付费了。
    如果要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按分额办理,就是说付款方占三分之二,小孩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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