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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一家公司,我从4月17日开始工作,所以我实际上在4月工作了10天!按照工作日计算,4月份应工作20天,并支付税前工资的一半。然而,公司根据平均每月21.75天计算,因此实际税前工资为:月薪/21.75?10.这里有一个矛盾,那就是另一个算法,月薪-月薪/21.75?没有工作的天数,在这种情况下,两种工资是不同的。他们怎么能被视为合法?如果你要求休跟进假,工资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劳动纠纷 2022-03-13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税前工资Q(应发工资)=到手工资D(实发工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W+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G+个人所得税X。其中,税率为R,该税率对应的速算数为N,并且R的计算需要参考(未扣税)应纳税所得额(=Q-W-G-i)所落入的税率区间
  • 税前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所有收入总和-(社保+公积金)。该部分税前工资计算结果5000元,则不再征税,5000元,则按征税制分级征税
  • 税前工资,又叫应发工资,就是你当月所能得到的月薪,包括工资、饭贴、车贴、房帖、奖金等。税后工资所指的是,你的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这三者以后实际到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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