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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是本人的,原房产证也是我本人的。后来房子拆迁,在原地父亲出资建了房子,于2008年房产证办成我的名字,现在过去5年,父亲对现有房产说是其出资建造,且未经其同意,写了我的名字,申请房产局注销本人房产证,是否有效。

拆迁补偿 2018-12-19 1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假如房子没有相关证件,被认定是违章建筑,那就没办法得到补偿,或者只有少量补偿。
    农村房屋一般需要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三是房产证(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因为农村房屋发证才刚开始试点,所以各地情况不同,需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具体咨询。
    目前农村有很多房屋是没有完备的合法证件的,但不一定是违法建筑,可以进行补办手续。
    如果不能补办手续,大部分是能够获得相应补偿的:
    在知道被征收拆迁的消息后临时抢建的,不赔偿建筑,只补偿建筑下边的土地;
    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要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包含两类,一是房屋安置补偿,就是旧房换新房的补偿,一般都是一次性补偿。
    二是临时安置补偿,一般都是按月领取补助,补助标准各地不统一。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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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是本人的,原房产证也是我本人的。后来房子拆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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