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爷爷和奶奶已经去世多年?死的时候没有立下遗嘱?大伯在1973年溺水身亡?已经是41年前的事?当时没有办理死亡证明?现在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子需要办理过户给我?老爸的几兄弟姐妹都同意去签公证?但还需要大伯的?可是大伯已经过世多年?大伯是在惠阳马鞍那边的当时的原籍村委会、居委会都不知道还在不在.有可能出不到死亡证明.那请问各位还有什么办法呢?是不是要报人口失踪?向法院宣告死亡.还有办理人口失踪?宣告死亡要多长时间和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继承 2018-12-28 1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主要法律意义,在于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而在未成年人或成年的精神病人,法律已为其设置了监护人制度,即使其失踪,监护人即可担负财产代管责任,无须再另设财产代管人。如照此推理,宣告失踪,仅对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有意义。宣告失踪是对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制度价值在于救济因自然人下落不明而导致的财产关系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可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保管失踪人财产、处理应了结的债权债务,维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三)宣告失踪的效力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有资格充任财产代管人的,应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财产代管人的选任应先由前述范围内的人协商后,供法院指定。协商不能时,则由法院直接指定。  财产代管人负保管失踪人财产的职责,对于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可从代管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要负侵权之民事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并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法院的撤销失踪宣告作出后,财产代管人资格消灭,财产代管人应交还代管财产并汇报管理情况,提交收支账目。
  •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一个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但是,我国民法上还规定了宣告公民失踪,那么,宣告死亡前要先宣告失踪吗?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宣告死亡不用先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例如子女、父母这一顺位的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   另外,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要求的,申请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但是,要是利害关系人想要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就不用受上列顺序限制。   
    三、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判决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宣告死亡之后法院会发判决诉的,判决书发给申请人。除此之外,法院还会依照规定在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这样对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等,会通过公告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债权债务。
  •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法律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