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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伙企业的大股东法人代表,现在想将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但他们自己又不同意购买我的股份,这样拖着我,而我又急需转让股份套取现金。请问我可以怎么办?请各位高人不吝指点!谢谢!

公司企业 2018-12-18 2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员工因为工伤赔偿问题与单位产生纠纷,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官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还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这一条规定简单来讲就是说,本来该你股东承担的义务,通过股权转让而逃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的投入资金和抽出资金不符,这也是禁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这条规定从字面上就能理解,就是说原股东再跟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新股东为了股权不受瑕疵,特地让原股东在协议里面加上一句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负责。
  •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
    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
    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转让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
    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
  • 合伙人想退伙原则上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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