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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双方用女方婚前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去银行办贷款的时候是夫妻双方都去的,都提供了收入证明,都签字画押了的,贷款人是女方的名字,贷的款银行打到了以女方名字办理的银行卡上,此后男方也就我并不知道这笔钱的去向及用到哪里去了,我可以确定此笔贷款的去向我毫不知情,那我和女方离婚后还要承担这笔贷款的债务吗?婚内夫妻双方用女方婚前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那我和女方离婚后还要承担这笔贷款的债务吗?

离婚 2019-01-22 0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俩离婚时候,需要协议分割两位共有财产以及共有债务,可以约定债务有一方承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如果两位无法达成共有债务的分割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债的情况下,双方有可能以婚前个人财产还债。当然,夫妻一方都有向债权人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包括用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用婚前财产偿还了共同债务,另一方应予补偿。
    这是夫妻家庭事务,双方最好协商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个人在婚前由于贷款、借款等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单独债务,除非借贷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所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借款人的配偶无责任偿还。也就是说,除非贷款机构有证据证明您的借款是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否则不会牵连到对方。法条摘录:“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
  • 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可以要求法院将房产拍卖。抵押不要紧,这只是说明债务人欠银行的钱,如果房子拍卖出去,把欠银行的钱还了,房子可以交易,而且房款肯定有剩余,剩余部分可以偿还他的债务。
    一般做银行抵押贷款的额度是房产市值的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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