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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后同居,也没有登记,丈夫现因工伤死亡,留下前妻19岁的儿子,我没有生育。如何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

工伤赔偿 2018-12-16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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